文化部 相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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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网游家长监护工程将全行业覆盖
为加大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在文化部的指导下,两批42家网络游戏企业3个多月来陆续开展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目前参与实施该工程的网络游戏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已经超过90%,并将在年内实现全行业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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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全国哀悼活动”决定的紧急通知 4月21日全国停服哀悼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为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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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自律是游戏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2月5日,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首批试点启动仪式在京召开。此工程是在文化部鼓励和指导下,由北京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盛大游戏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巨人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六家网络游戏骨干企业自主发起的行业自律行为。在启动仪式中,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做了如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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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发布《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白皮书》
日前,作为网络游戏行业主管部门,文化部首次发布了《2009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回顾了2009年我国网络游戏发展与管理的总体状况,公布了2009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权威数据,预测了今后网络游戏发展与管理的基本思路,将对规范网络游戏市场、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为白皮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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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对“三定”方案中动漫、网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做出进一步解释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印发后,三个部门在执行中对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等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为进一步理顺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日前,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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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有关项目的备案
Ⅰ 项目性质:行政备案
Ⅱ 执法依据: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号发布)(备注:第六条)
2.《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发布)第十六条;
3.《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第12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文化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文化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