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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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游戏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
当您的企业出现游戏软件著作权转让,游戏产品转让,或游戏产品重组等操作,需要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时,需要详细了解以下事项,以下事项包括变更游戏软件著作权前后变更的详细内容. -
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网络游戏每位厂商都会存游戏图形版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申请游戏产品图形设计作品著权作,从而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在申请游戏图形版权的所需要事项. -
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有关项目的备案
Ⅰ 项目性质:行政备案
Ⅱ 执法依据: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号发布)(备注:第六条)
2.《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的审查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04年6月29日发布)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3年5月10日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2004年7月1日发布)第十六条;
3.《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2004年5月14日)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第12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文化行政部门有效实施文化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2月8日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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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国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5 号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36号 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3月16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