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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报道/昨天(1月7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以下简称为音数协)发布公告表示:
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团体标准《网络游戏分类》和《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等程序,并通过团标委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T/CADPA 59-2025和T/CADPA 60-2025,2025年1月7日发布,自2025年2月6日起开始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份文件都属于团体标准,所谓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因此它们并非法律法规,严格意义上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由于是音数协牵头拟定,国内游戏行业内的头部企业、游戏平台等都会自觉遵守,因此该标准依旧具有相当的约束作用。
具体到这两项团体标准的内容上,因为音数协发布的公告中以及官网上并未附上正式版的内容,而且由于这两项标准从2月6日开始才正式实施,因此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也查询不到相应的内容。
所以目前只能根据音数协官网在2023年发布的这两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来了解其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为《网络游戏分类》和《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的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版本。
首先是《网络游戏分类》,这一部分主要是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游戏平台型企业、运营商等有较大意义。《网络游戏分类》通过题材、玩法、来源、技术及展现形式、创作性质、玩家规模等6个维度为在我国运营的网络游戏进行了归纳分类。
按题材进行分类(图中为部分类目)
至于《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则和国内所有游戏开发商、运营商都具有更紧密的关联。它除了对于游戏内容、游戏分发过程进行了规定之外,还对于游戏广告、游戏推广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比如在游戏广告的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游戏广告不得对其它游戏或产品进行贬低”
对于游戏内置广告,也有要求:“弹出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提供虚假、无效、标示不明的关闭选项;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操作,在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不得存在未经用户同意强制安装软件或捆绑下载的行为;不得存在下载时无法暂停或取消的行为。”
还对游戏广告版权保护也提出了要求,“游戏广告中使用的素材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及其合法权益,应具备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例如:素材创作的原始文件、《作品著作权等级证书》或《电子版权认证证书》等有效的版权证明文件。”
标准还要求游戏广告主在真实合法之外,还“应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游戏推广渠道”。对于游戏推广渠道,标准要求其建立相应的游戏广告管理制度。比如标准中提到:“游戏推广渠道应建立、健全游戏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游戏推广渠道应记录、保存游戏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游戏推广渠道应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核人员,有条件的还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游戏广告审核。”
并且推广渠道还应该对广告主真实信息进行核查、对于游戏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广告相应版权进行审核,包括游戏广告素材的版权审核、核对游戏广告主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文件等等。
此外,标准对游戏广告侵权加大了管理力度,要求游戏推广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侵权投诉举报入口,公布举报方式,建立侵权投诉受理流程,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根据受理流程或法院判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对于广告推送行为,标准还要求游戏推广渠道对SDK广告进行管理,“应对投放SDK广告的游戏广告主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建立档案信息,保证可追溯到真实的责任人。”
如果审核中发现不满足要求的广告,游戏推广渠道应拒绝发布申请,发布后发现违规广告,“游戏推广渠道应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虚假广告,标准也列出了一系列情形描述,比如使用虚假信息作证明材料、游戏性能玩法与事实不符、虚构游戏服务或效果,以及以虚假内容欺骗用户等。
总而言之以上这些举措,主要是针对目前游戏市场在营销环节存在的,游戏广告“货不对板”、广告主身份不明导致责任人不明等等问题。这次《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正式实施后,也将减少游戏行业的营销乱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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