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扭蛋法”立法,游戏中奖概率必须披露,违者最高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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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报道/7月15日,根据中国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发文称,已审议通过经济部研拟之「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第6点修正草案,增订了揭露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的几率相关规范,后续将由经济部依法公告,并辅以从业者遵守规范。

根据中国台湾媒体中央社报道,经济部预计将会在8月1日正式发布具体的公告,并且这项规定不光针对中国台湾的游戏公司,同时美、日、韩等外商经中国台湾代理商在中国台湾上线的网络游戏也需遵守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解读道,只要涉及付费购买,不论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的形式如何转换、转换次数,皆应公布中奖机率,而游戏开发者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

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官网上发布了此次修正重点:

一、要求游戏业者应揭露中奖机率:

鉴于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中奖机率公布与否,是影响消费者交易决定的重要资讯,亦容易衍生消费争议,爰增订业者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的机率;透过资讯充分揭露,强化消费者权益维护。

二、明定中奖机率的定义:

为使应露机率的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范围更加明确,爰明定中奖机率的定义,系指游戏内消费者付费后,取得机会中奖商品,或另完成活动设定条件始能获得奖项的机率。

三、 明定中奖机率应揭露的范围:

为保障消费者知的权益,明定机率揭露的范围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间接、部分或全部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亦即,只要涉及付费购买,不论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的形式如何转换、转换次数,皆应公布中奖机率:

(一)直接:消费者付费后直接取得者。例如:消费者付费后抽奖抽到香水A(虚拟商品),业者应揭露香水A的中奖机率。

(二)间接:消费者付费后间接取得者。例如:消费者付费后抽奖抽到香水A,再用3瓶香水A合成1瓶香水B,业者亦应揭露合成香水B的机率。

(三)部分: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动之参与需要付费,有部分费用必须由消费者支出。例如:拿钥匙开宝箱,道具宝箱可透过打怪免费取得,惟活动钥匙必须消费者花钱买,则宝箱取得之商品亦应揭露机率。

(四)全部: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动之参与需要付费,消费者必须负担全部费用。例如:拿钥匙开宝箱,活动钥匙及道具宝箱皆要花钱才能取得,宝箱取得之商品自应揭露机率。

四、明定中奖机率揭露的方式:

为避免实务上业者以概括不明确的方式揭露机率(例如:很高、很低),爰明定机率应以「数字百分比(%)」方式记载,使消费者客观上更清楚了解商品或活动的机会中奖性质,以利消费者理性判断消费。

最后,消保处呼吁游戏从业者遵纪守法,诚实公布概率,营造友善游戏环境。同时也提醒消费者购买机会中奖商品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奖项,同时需确认该商品活动是否揭露概率,避免冲动消费。

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经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主管部门可依相关法案,对其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锾,如果经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将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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