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仿中国?韩国公示新法草案,拟强制要求国外游戏指定韩国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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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报道/从去年年中开始,有关韩国游戏行业会引进类似国内代理人发行制度,以保障玩家权益的消息就屡有传出。
今年2月初,韩国总统尹锡悦也在公开活动中表示,将引入海外游戏公司国内代理制度,算是证实了相关传言。
说干就干,来到3月底,近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就公开了《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法”)的部分修订案草案,从3月26日至5月7日,近一个半月是该草案的公示期。
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官网的消息,此次电子商务法的修订是为了实现此前尹锡悦的公开表态,即“提高游戏用户权益,构建游戏产业生态系统”。
整个电子商务修订案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强制规定达到了一定标准的海外经营者在韩国需指定代理人;其二,引入同意决议制度。
在GameLook看来,韩国此次修订新法、以及拟制定监管措施有“向中国游戏监管措施对标”的意思,根据中国的监管要求、目前在中国市场运营的海外游戏必须是企业法人是中国籍、且中资持股要过半。而韩国此次立法所要求的国外游戏的韩国代理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代理商(在游戏业相当于游戏代理发行和运营公司)、二类是中介(在游戏业相当于游戏平台公司),如果韩国此次立法成功、将对中国游戏企业出海韩国造成一定的影响。
首先代理人制度,其实就是为了韩国政府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时有主体可执行而推动制定的。
此次修正案表示,“即使是在韩国国内没有地址和营业所的海外商家,只要其销售额、用户数量等超过一定标准,就将强化消费者保护义务,并(在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指导下)强制指定国内代理人。”
“韩国国内代理人基本上是违法行为调查和相关资料、物品的提交主体以及文件送达的对象,并且,根据商家是通信销售商还是通信销售中介,将分别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保护义务,如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等。”
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受损后,相关法律的预防和保护举措能够有效推进,韩国电子商务法修正案同时规定,一方面只有在韩国国内有切实地址和营业场所的主体作为代理人,同时规定如果代理人拒绝履行职责,则他们将作为违法主体,承受相关纠正措施和罚款。
不同代理人(分销商或中介)的不同义务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从2021年至2023年,韩国用户直接从海外商家购买的商品金额已经从5.1万亿韩元(约合27亿元)上升至6.8万亿韩元(约合36亿元),而同一时间,韩国消费者中心收到的相关纠纷咨询案件也从2021年的1952件,上升至了2023年的4769件。
至于同意决议制度,则是为了解决普通消费者诉讼难的问题。
对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公告中写道,“尽管由于消费者欺诈行为往往影响范围较广,但从个别消费者的立场来看,通过诉讼来获得救济是困难的。一般消费者即使因为商家的行为受到损害,也往往会放弃自己提起诉讼。”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消费者能够有效地获得对各自小额损失的救济,今后计划在电子商务法中引入同意决议制度。”
根据官方介绍,此次韩国的同意决议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相关的消费者欺诈行为发生后,游戏公司可以申请决议,而此时公正交易委员就会根据案件的细节、消费的合理权益等提出一定的赔偿方案。
当游戏公司通过该方案后,消费者就可以不走诉讼程序,直接从游戏公司获得赔偿。
并且该制度还规定,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执行赔偿方案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将向其征收执行费(每天不超过2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1万元),直到同意决议被执行或取消,以阻止滥用该系统的可能性。
根据官方公告,该法案的修订案后续还需要经过韩国法制处、规制审查、国务会议等程序,但预计在今年年内就可以完成相关法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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