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整治网络直播,打赏、分级管理成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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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报道/今天(6月5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即日起,八部门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并探索实施网络直播分级分类规范,以及网络直播打赏、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形成激励正能量内容供给的网络主播评价体系。
全国扫黄打非办表示,针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网络直播“打赏”严重冲击主流价值观等行业突出问题,不仅要坚决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也要科学规范行业规则,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直播打赏纠纷问题频发,各界关注度高
近年来,网络直播如雨后春笋般兴盛,打赏模式极为常见,并被广大游戏直播平台所采用,但由此产生的纠纷不胜枚举。对于天价打赏、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难等问题,公众和国内法律界关注度日渐提高。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乌镇召开了一场《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而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宗直播打赏纠纷案,入选了《白皮书》十大典型案例。不过与公众想象不同的是,该典型案例判决“驳回原告要求退回全部打赏款项”,明确了直播打赏是赠与行为,纠正了一些网民无理取闹的行为。
但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公众关注非常高,具体怎么办呢?
上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意见第9条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以上判例、以及最高院对热点问题释法的情况来看,GameLook认为直播企业的正当经营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明确支持,但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也对直播企业提出了更高的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的要求。
网络直播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规定
虽然今日八部门强调将探索实施网络直播分级分类规范,但事实上该规定早在2016年即已出台,国内各直播平台目前处于实际实施的阶段,对于行业监管的加强,相关大型直播企业已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对于新出现的“直播带货”行为才是新的需要规范的问题。
2016年11月,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被纳入黑名单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要求,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规定》中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规定》中还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规定》中要求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在GameLook看来,直播行业的规范化除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外,更多需要直播企业自身在日常经营中自律,网民对直播的喜爱、不应成为逃避社会责任的理由,主动发现问题、才能避免事后被动应对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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