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完该通知全文后,gamelook对这个通知给出的总体评价是,文化部意图将网游产品付费体系彻底透明化,玩家有了更多监督游戏厂商获利手段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游戏产品虚拟货币发行的规则,并要求厂商对用户购买、消费等行为做数据备份以备随时抽查,而随着一些具体要求的落实,国内厂商将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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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look报道/12月6日,文化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虚拟道具不能兑换法定货币。
在该通知中,意外出现了新的规定,通知表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这一措施的出炉,意味着文化部将照搬日本游戏业目前对游戏产品的这项具体监管方式,该通知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执行。
在阅读完该通知全文后,gamelook对这个通知给出的总体评价是,文化部意图将网游产品付费体系彻底透明化,玩家有了更多监督游戏厂商获利手段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游戏产品虚拟货币发行的规则,并要求厂商对用户购买、消费等行为做数据备份以备随时抽查,而随着一些具体要求的落实,国内厂商将增加一定的工作量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同时,广电总局未来是否会在游戏前置审批中加入与文化部相对应的规定匹配,值得关注。
单就文化部新政对于产业的影响,gamelook主要看法有以下几点:
1)虚拟货币发行细则、禁止直接现金抽取道具再次强调了经营红线
禁止游戏运营商将虚拟货币、道具逆向兑换法定货币,其实是由来已久的监管规则,这次只是再做强调,为什么今年要单独再明确说一遍,gamelook认为有2个原因,其一是禁赌,其二是防止通过网络游戏跨境洗钱,目前国内游戏产品已出现全球同服的运营模式,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封堵非正常途径资金出逃已成为现实课题。
禁止使用法定货币、游戏中虚拟货币直接抽取道具,其实也是行业内的老话题,就是不准用现金开箱子的意思,对这一政策国内公司多年有成熟的解决方式。
2)公布抽取概率对游戏业收入的影响是短期的
日本出台“概率公示”这一政策的机构为日本在线游戏协会(JOGA),日本一般社团法人电脑娱乐协会(CESA),这两家机构为非政府组织,其规定并非强制执行、但日本各大游戏厂商普遍自觉遵守,在当年出台该项政策后,日本上市游戏公司出现了短期股价下跌,但没多久就得以恢复,原因是随着财报披露、行业收入并未受到明显的影响,证明了这项政策并不会重创游戏厂商收入。
3)公布抽取概率最大的影响是导致用户对厂商投诉激增
在文化部通知中,gamelook并未看到有明确的措施保障游戏厂商所公布的道具抽取合成概率的真实性,基本意思是厂商自觉公布、数据备份随机抽查。显然本次文化部通知的隐患,就在于概率真实性上,很有可能导致用户大量投诉厂商,投诉激增对运营商渠道发行的手游产品影响会更大,道理行业人士都懂。
相比较而言,日本游戏业“概率公示”有着更为具体的措施,日本CESA规定要求日本游戏公司:“必须在运营部门独立出一个部门,专门进行扭蛋机掉率的验证,一旦被发现有违规操作,必须立刻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玩家,并迅速妥善解决。同时,运营方还必须设置专门针对扭蛋掉率问题的客服单位。”
今年日本市场上就发生过《宏蓝幻想》抽取概率不真实导致玩家强烈投诉的事件,引起日本游戏业巨大的震动,最后导致CESA出面细化了监管规则。
4)概率存在实际执行上的理解偏差
1%抽取成功几率,是否意味着抽满100次中1次,这存在极大的理解偏差,庆幸的是,本次文化部通知中,对概率的描述未做详细的规定。
相比较而言,日本方面有更为细化的规定,CESA要求:
- 明确标示扭蛋机中取得稀有道具的预估付费金额,预估上限不得超过单抽金额的100倍。如果超过该限额,必须在扭蛋页面标示掉率以及所需花费的预估金额。
- 取得任一付费扭蛋稀有道具的预估付费金额上限为5万日元,超过该上限亦须明确预估付费金额。
- 扭蛋机内需提供扭蛋掉率的上限与下限。
- 按照扭蛋道具的种类别提供各自的掉率。
5)通知中存在多项未细化的致命要点
在gamelook看来,客观来说,通知中更多致命项来自以下规定,部分条款未明确具体数字、解决办法、实施合格标准,将导致游戏厂商投入较多的人力修改游戏,比如:
- 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 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
- 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 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
- 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
gamelook仅摘出其中一条:设置未成年人消费限额,据日本方面的数据,目前日本游戏玩家中,成年玩家月消费与未成年人消费相差无几,如果国内采取对未成年人消费限额的措施,对游戏产品收入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6)未明确网游产品与手游产品落实政策实施时间
该通知中,以网游为核心产品名词,但并未明确具体的硬件平台,以及是否包含弱联网的单机游戏产品。以今年版号新政来看,政策落地过程十分复杂、耗时很长,因此,文化部是否会对国内游戏厂商区别对待、留出更多的时间给手游产品,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7)海外产品监管问题存疑问,国产游戏内外版将出现差异
随着手游产品日渐成为游戏业的主流,海外游戏产品通过appstore进入中国市场变的极为便捷。文化部新政,是否会对目前appstore在运营的海外产品有效,这是一个明显的问题。
据gamelook的了解,日本JOGA、CESA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最终落实后对海外产品是相对无效的状态。
而随着国内、国外监管政策的差别出现,将导致国产游戏中国版、海外版在付费系统上出现一定的不同,这无疑会给国内公司增加了工作量。
最后,附此次文化部新规全文:
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
(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以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随机抽取相关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七)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布参与用户的随机抽取结果,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公布随机抽取结果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保护用户隐私。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时,应当同时为用户提供其他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向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加强网络游戏用户权益保护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不得为使用游客模式登陆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游戏内充值或者消费服务。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限定网络游戏用户在单款游戏内的单次充值金额,并在用户进行充值或者消费时发送要求用户确认的信息。确认信息中应当包括充值或者消费的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金额、获得的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的名称等内容,以及适度娱乐理性消费等提示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保存用户充值及消费等信息记录不少于180日。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基础上,设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
(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用户权益保障联系方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损毁,未经授权不得将用户信息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提供。
四、加强网络游戏运营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游戏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随机抽查工作水平,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和日常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十七)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网络游戏市场的信用监管,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者警示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信用约束。
(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培训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内容自审和运营规范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行政指导。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十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活动,运营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逾期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予以查处。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从事本通知第(四)项规定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的,应当遵守《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查处。
(二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五)、(六)、(七)、(八)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九)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查处。
(二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予以查处。
(二十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一)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予以查处。
(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二十六)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十四)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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