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柠檬微趣起诉乐元素不正当竞争
今年暑期,柠檬微趣投入数千万元市场费用,推广其日活跃过千万的明星产品“宾果消消乐”。7月1日,就在柠檬微趣在十家卫视进行大推广的前一天,其竞争对手乐元素往各家渠道发函要求下架和停止推广宾果消消乐,并在多家媒体刊登了一篇抹黑柠檬微趣的起诉新闻稿件,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近日,柠檬微趣正式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乐元素,索赔915万元,目前此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柠檬微趣发布消息其已正式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元素”),索赔915万元,目前此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每年暑假都是各个游戏发行商、发行平台如火如荼开展市场营销,争取新用户的黄金季节。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柠檬微趣”)在2016年暑期的第一个周末,针对其持续快速增长、日活跃过千万的明星产品《宾果消消乐》,投入千万元营销成本,不仅在湖南卫视、浙江卫视投放大量电视广告,并且在7月2日下午九个卫视循环播放《星App风云榜》“宾果消消乐”专场,在晚间湖南卫视的明星综艺节目“我想和你唱”中也完成了一次漂亮的植入。
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元素”)在这轮大推广的前一天,即7月1日,抛出一篇起诉新闻稿,在无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要求多家渠道下架和停止推广《宾果消消乐》游戏,对柠檬微趣的渠道分发、营销效果、公司和产品品牌造成恶劣影响。有鉴于此,柠檬微趣公司针对乐元素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2016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众所周知,良性的竞争会有利于整个商业环境的发展和繁荣,如果有公司利用自己的行业地位和公司影响力去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既对消费者不负责任,也不利于其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另外,从成功的商品品牌运作来看,通常一个商品品类均会出现两款以上的明星商品,这不仅不会对参与其中的品牌推广造成不利,反而会大大促进该品类的市场份额的扩张,继而达成两个品牌的双赢,例如软饮市场的“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等。
现代商业社会讲求双赢,你死我活的街头法则应该被摒弃。良性竞争能带来双赢,多一些好产品,多一些有创意的市场营销,整个行业才会有更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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